“臺獨”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,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。極少數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大肆進行“臺獨”分裂活動,甘當外部反華勢力馬前卒,處心積慮制造“兩個中國”、“一中一臺”、“臺灣獨立”,其“臺獨”分裂言行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,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尊嚴,嚴重危害臺海和平穩(wěn)定,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,必須依法予以嚴懲。
國家追究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刑事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。憲法明確規(guī)定,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圣領土的一部分。反分裂國家法、國家安全法明確規(guī)定,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,維護國家主權、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,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刑法明確規(guī)定,組織、策劃、實施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的,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;煽動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的,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;與外國機構、組織、個人相勾結實施上述罪行的,依法從重處罰。
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凡是以身試法的“臺獨”頑固分子,我們將采取刑事懲處措施,依法嚴懲不貸,依法終身追責。任何人、任何勢力都不要低估我們捍衛(wèi)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、堅定意志、強大能力。
原標題:
中共中央臺辦發(fā)言人受權就依法懲治“臺獨”頑固分子發(fā)表談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