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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妍之有理\你們不是丟掉眼睛的黃背心\屈穎妍

2019-07-18 03:23:26大公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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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來,反對派議員的廢話大家都無興趣看,但這一篇,不得不花時間看看:

  “民主派議員嚴厲譴責警方在昨日的上水集會中,其失控程度接近病態(tài),作出違反人類文明底線的暴力行為……一名少年更被警員追嚇至企圖跳樓,警暴問題險逼死一條人命。林鄭月娥堅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濫武警察,等同鼓勵警方繼續(xù)發(fā)泄式傷害市民……警方予市民恃寵生驕的印象,於近月多場示威中刻意以暴力製造騷亂,導致多人受傷、流血,甚至有生命危險……”

  這是2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聯(lián)署寫的聲明,看完,是否覺得有人患了妄想癥、或者思覺失調?大家都是這樣看新聞,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誰施暴力,然后,這24個議員說,警察的“失控接近病態(tài)”、“作出違反人類文明底線的暴力”、“險些逼死一條人命”、“發(fā)泄式傷害市民”、“警方恃寵生驕”……我開始懷疑,我們是否身處同一時空?目擊同一事件?

  如果警方的是瘋狂濫權的暴力,那麼,暴徒的又該是什麼程度的暴力?如果反對派議員答不上來,那我就用他們最喜愛的美國標準告訴大家。

  在美國,警察有五種不同程度的武力使用守則,因為執(zhí)法者的職責是要制服疑人,不是要公平地打鬥,故對方用哪個級別的武力,警察就要比疑人用高一個級別的武力。   舉個例,你動手我又動手,那就只是格鬥,不能制服,所以你動手我就要動警棍,你亮刀我就要拔槍,總之要高一級別,這樣才能達至制服疑人及阻止罪行的效果。

  而美國警察的“武力使用守則”規(guī)定,若警員本人或他人面臨瀕死或嚴重傷害的危險,或嫌疑犯正在逃脫,警察都可以立即開槍。

  類似場面,我相信近日大家在電視上看過不少,譬如有警員被幾十人失常地圍毆,有警員在拘捕疑人后被其他暴徒圍打搶犯……按美國標準,警察早該拔槍、早已鳴槍了,然而,我們的香港警察,不單沒有按國際警例用高一個級別的武力,他們甚至不是用平等武力,而是用低幾級別的武力,即是你用鐵通我用棍,你用磚頭我用口叫你停手,如果這樣都是“人類文明底線的暴力行為”,請問暴徒那些是什麼?是宇宙無敵超人類文明底線暴力吧?

  7月14日沙田暴動當天,法國巴黎也因遊行引致騷亂,大約200名暴徒未經(jīng)許可衝佔香榭麗舍大道,結果防暴警察拘捕了175人。但同日沙田逾千人的暴動,香港警方只拘捕了47人。

  還有早前持續(xù)多月的法國“黃背心”運動,除了十死逾千傷,因為防暴警察出動橡膠子彈平暴,致令示威者中已有24人失去眼睛。而香港,我們只見到警察失去手指。

  到底是誰失控?是誰暴力?議員們、反對派們,你們不是丟掉眼睛的黃背心,請用睜開雙眼認清事實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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