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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妍之有理/割人頭的紀錄者/屈穎妍

2019-11-04 04:23:24大公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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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香港有一個空隙,反對派很懂得用、也用得盡,那是一條大大的法律罅,掌控它不單可以多了一批助攻手,更可以成為致命的狙擊武器。它的名字叫“傳媒”,擁有的力量叫“第四權”。

  “第四權”是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以外的第四種制衡力量,如同一切權力,運用得宜,第四權會是很好的社會監(jiān)察器;若濫用、或運用失當,這權力就會變成一種恐怖特權,甚至致命武器。

  今日香港正正在示範第四權失控后,記者原來可以變成拿著相機的恐怖分子。

  我沒有夸張,今日好多暴動現(xiàn)場的記者,他們的行為基本上已跟恐怖分子無異。伊斯蘭國的割人頭片大家該看過吧?片段中有人活生生割人頭,有人現(xiàn)場直播拍紀錄片,你一定會認為下手那個是恐怖分子,但拍片那個呢,也是恐怖分子吧?

  有一些殺手是站在臺前,有一些殺手是藏在背后,沒有拍攝、剪輯、傳播斬人頭片那班恐怖分子,只靠鏡頭前一個刀手,就能成就聞風喪膽的伊斯蘭國恐怖主義嗎?

  五個月了,我們看太多“私了”片段,不,我們不應再跟從暴徒語言,我希望大家以后稱之為“私刑”,不是“私了”。

  這些私刑背后,如果沒有鏡頭做助燃劑,會一宗又一宗,沒完沒了,愈打愈暴力,前天甚至把無辜市民暴打完,再脫下衫褲底褲羞辱嗎?

  這麼多私刑視頻,大家可有聽過圍拍的記者說一句“好了,停手,別再打”?可有見過鏡頭不是對著受害人而是對準施暴暴徒?我們明白這種舉動很危險,但如果所有現(xiàn)場的真記者都是這樣行動,一齊把鏡頭對準暴徒,他們能這麼囂張嗎?如果暴徒一棍打下來,那不就是徹頭徹尾的打壓新聞自由、打擊公眾知情權嗎?

  1994年普立茲新聞攝影獎得主凱文卡特(Kevin Carter)的得獎作品,是蘇丹大饑荒的一幕,照片是一個皮包骨小女孩瀕死般趴在地上,而她背后卻站了一隻準備攻擊獵食的禿鷹。

  這照片讓凱文拿了國際知名的新聞獎,卻換來世人質疑:為什麼你看到此情景,第一時間竟是舉機拍照,而不是立即抱起小女孩?這女孩最后給禿鷹吃掉了嗎?你於心何忍?你的良知哪裏去了?……

  凱文得獎后兩個月的一個晚上,開車到南非約翰內斯堡一個小時候常去玩的地方,在車內以汽車廢氣自殺,結束了33歲的年輕生命,他死前留下一張字條:“我被鮮明的殺戮、尸體、憤怒、痛苦、饑餓、受傷的兒童、快樂瘋子的記憶糾纏不休……真的,真的對不起大家,生活的痛苦遠遠超過了歡樂的程度。”

  今日看到滿街暴力紀錄者,他們也許跟拍攝割人頭恐怖分子一樣冷酷,也許跟凱文一樣其實內心淌血,黃背心下,忽然覺得,“記者”二字,已成了一種人性的污辱。

   (原文刊登於HKG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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