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覺得,香港法例對於兒童和大人的界定很離奇,對,是離奇。
香港有條法例,16歲以下的兒童不能獨留在家,於是兩年前有宗案件,是單親爸爸因外出購物,獨留12歲兒子在家,被前妻揭發(fā)報警,雖然孩子無受傷也沒出意外,但該父親還是被拘捕并控以虐兒罪,因為疏忽照顧都算是虐兒的一種。
然而,在父母簽署同意下,原來16歲是香港最低的合法結(jié)婚年齡。即是說,前一天還不能獨留在家,16歲生日后,就可以結(jié)婚了,不過進戲院看三級片還是要等到18歲。
另外,香港可以全職工作的年齡是15歲,這又奇了,16歲以下不能獨留在家,但15歲就可以外出返工,這大人小孩的定義實在太詭異了。
也許因為這種混亂,讓大家已不懂分辨,兒童能做什麼?不能做什麼?前晚(5月10日)在尖沙咀海港城被警方帶返警署警誡的12歲“記者”陸同學就是一例。
話說這位唸中一的陸同學昨天穿了件記者黃背心、拿著相機對準暴動現(xiàn)場的警察防暴隊在拍攝,警方先是懷疑他當童工,后來陸同學說他是義務記者,於是警察以保護兒童法例對他作出警誡。
因陸同學年紀太小、卻出現(xiàn)在危險環(huán)境,其實他的父母已犯了疏忽照顧兒童罪,警方本應可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,把陸同學送進兒童院。這次警方明顯寬大處理,只警誡了事。
問題兒童從來都是源於問題父母。當陸同學和母親步出警局,看到在外守候的傳媒,穿了一身黑的陸媽媽滿臉榮光,滔滔不絕說一早知悉并贊同兒子當暴亂“記者”:“千年難得一見嘛,這是一個成長階段,讓他面對一下這種大場面……我早跟他說,你的身形外貌一定會被警察針對,他說他會應付,況且他有記者證……”
原來,在黑暴眼中,記者證真是一個護身符,提著咪高峰採訪他的記者,不知可有被冒犯感覺?人家12歲字都未識齊掛個記者證就是無冕皇帝,做記者原來這麼兒戲,大學新聞系可以執(zhí)笠了。陸同學又說,選做記者而非救護員,是因為自己“未夠歲數(shù)考急救牌”,可見記者門檻之低,連一個急救員都不如。
陸同學又揚言披上記者背心到暴亂現(xiàn)場,是“希望報道事實”,現(xiàn)場記者當場被打臉,原來你們一直報道的都不是事實,要一個12歲少年以身試法來代勞。記協(xié)出句聲啦,質(zhì)疑你專業(yè)??
這夜,區(qū)議員來撐陸同學、律師又來幫他、社工也來護他、還有很多網(wǎng)民隔著空氣在讚美:“12歲,靠你喇!”“Proud of you!”“好勇敢!”“小朋友加油、香港需要你!”“……”留一句言太容易,殺君馬者道旁兒,反正那不是自己子女。
離去的時候,陸同學終於忍不住哭了,12歲被警察拘捕審問警誡,相信早已嚇破膽。記者見狀安慰說:“無事無事,媽咪喺度。”一句“媽咪喺度”,大家都露了底,12歲,被你們捧上天,還不是哭著找媽咪的屁孩一個。
(原文刊載於《經(jīng)濟通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