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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點擊香江 | 縱暴議員被捕揭示任何人無逾越法律特權(quán)

2020-08-27 04:23:22大公報 作者:屠海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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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議員林卓廷、許智峯昨日清晨被警方拘捕,在昨天下午召開的記者會上,警方指林許二人涉嫌在去年7月6日屯門示威中“意圖妨礙司法公正”、“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”、“刑事毀壞”及“非法集結(jié)”,林卓廷更被指在去年“7.21”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中涉暴動罪。警方在昨天行動中共拘捕16人,其中有13人涉及去年“7.21”元朗襲擊事件。

消息傳出,有市民直呼“天開眼!”開香檳、食乳鴿以示慶祝;有市民感嘆:“這一天終于來了!”到警總聲援警察執(zhí)法,指林許二人被捕是公義得以昭彰!市民的心聲,揭示了因果報應(yīng),更印證了“天網(wǎng)恢恢,疏而不漏”的道理。身為立法會議員,理應(yīng)維護法律尊嚴,林卓廷、許智峯卻縱暴不斷,“攬炒”一切,今次被警方拘捕,揭示了任何人無逾越法律之特權(quán)!

叫屈只為博得同情

被拘捕的許智峯昨日透過律師表示,他當日只是履行議員職責,調(diào)停糾紛,卻被警方屈成被告云云。

許智峯的話可信嗎?時隔一年之后,警方拘捕許智峯,相信已經(jīng)掌握了足夠的證據(jù),而遍布街頭的“天眼”、市民拍攝的影像,都會證明其在暴亂現(xiàn)場的行為并非那么“單純”。

此前,就有本港媒體拍攝的一條片段顯示,去年在港島區(qū)的一個暴亂現(xiàn)場,許智峯就曾扮法律專家向被捕者提供“專業(yè)意見”。一名警員上前質(zhì)問許是否被捕者代表律師時,許避而不答。該警員主動報上其警員編號,并解釋其行動依據(jù):“我根據(jù)232章警隊條例54(1),向你調(diào)查,你是否律師?”許智峯最終承認自己并非法律代表,不敢直面警員。而在今年五月的立法會大會上,許智峯更以投擲一包泥漿屎狀“腐爛植物”而贏得“惡臭議員”的名號。

林卓廷同樣也是劣跡斑斑。去年7月6日的“光復(fù)屯門”示威中,有暴徒包圍一名疑在現(xiàn)場拍攝的無辜市民,強迫他交出手機,刪除照片及視頻。林卓廷以“調(diào)停”為名,協(xié)助暴徒逼迫無辜市民交出手機刪除“證據(jù)”。去年“7.21”元朗襲擊事件中,有媒體報道,林卓廷事發(fā)前在港鐵站閘機內(nèi),不斷以粗口挑釁白衣人,并煽動暴徒用手持滅火筒和消防管向閘外的白衣人噴灑,白衣人還擊,造成大規(guī)模暴力事件。在去年“7.1”暴力沖擊立法會大樓事件中,有暴徒手持立法會整體結(jié)構(gòu)圖,按圖索驥,實施破壞。也有媒體披露,林卓廷事前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介紹立法會綜合大樓設(shè)置的消防路線圖,為暴徒提供指引。去年9月6日,林卓廷在Facebook發(fā)布一段關(guān)于特首林鄭月娥“批評”警隊的視頻,實則為篡改9月4日林鄭的電視講話內(nèi)容。該視頻傳播后,被人發(fā)現(xiàn)口型與發(fā)音明顯不符,謠言不攻自破。

由此可見,林卓廷、許智峯早已誠信破產(chǎn),其叫屈的理由不足為信,不過是為“扮演弱者”、博取同情而已!

立法會議員并非法力無邊

在去年發(fā)生的數(shù)百場暴亂中,一些立法會議員扮演了極其丑陋的角色:有的充當“現(xiàn)場指揮”,組織暴徒“齊上齊落”;有的充當“保護傘”,橫在警察與暴徒之間,亮出自己的議員身份,阻撓警察執(zhí)法;有的充當“導(dǎo)火索”,挑撥矛盾,煽動施暴,故意引爆沖突;有的充當“狗頭軍師”,為暴徒出謀劃策……凡此種種,都是在公然挑戰(zhàn)香港的法治權(quán)威。立法會議員有這個特權(quán)嗎?

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訂明立法會的十項職權(quán),其中并無“立法會可委派議員到示威游行現(xiàn)場進行調(diào)停”的職權(quán)??梢姡h員到暴亂現(xiàn)場撐暴、縱暴、煽暴,純屬個人行為,與公務(wù)、與立法會議員身份完全無關(guān)。

基本法第七十七條訂明:“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(fā)言,不受法律追究。”第七十八條訂明:“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。”此兩條維護的是議員在立法會的發(fā)言權(quán),僅此而已。議員在暴亂現(xiàn)場的“發(fā)言”不受此保護,議員在立法會大堂的“武打動作”不受此保護,議員為罪犯提供協(xié)助、在媒體上造謠誹謗他人等行為更不受此保護。

由此可見,除基本法第七十七條、第七十八條訂明的特權(quán)之外,立法會議員并無其他特權(quán)。林卓廷、許智峯之流肆意妄為,踐踏法律,特別是林卓廷為暴徒洗劫立法會大樓提供指引、充當“內(nèi)鬼”,這是立法會之恥!這是香港法治之恥!

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不容褻瀆

香港是法治社會,香港人歷來像珍愛眼睛一樣珍愛法治核心價值。然而,去年的“修例風波”,令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碎了一地;尤其令人憤慨的是,立法會議員竟然也視法律為無物,肆意踐踏法律的尊嚴,這給全社會做出了一個極壞的示范。

縱暴議員林卓廷、許智峯被拘捕,一眾反對派定會拿“秋后算賬”攻擊特區(qū)政府和警方。這倒是說到了點子上,秋后這筆賬必須算!在香港,任何人、任何組織都沒理由以所謂“公義”違法犯罪。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。對一個個嫌犯的拘捕,正是按照這一準則行事,這是對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悉心呵護。

香港是一個開放多元的社會,不同種族、不同信仰、不同文化背景、不同利益訴求的人們匯聚于此,靠什么來維系社會秩序?只有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。一旦沒有了法治的約束,香港社會將徹底“崩盤”。因此,無論什么時候,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都不容褻瀆!

“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;不是不報,時候沒到;時候一到,一切都報。”拘捕林卓廷、許智峯僅僅是開始,相信隨著警方在偵破案件中掌握更多證據(jù),包括一些議員在內(nèi)的嫌犯都會受到檢控和拘捕。縱暴派議員們,就等著“喜從天降”吧!

(本文作者為港區(qū)全國政協(xié)委員、香港新時代發(fā)展智庫主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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