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參議院4月23日審議通過了一攬子《對外援助法案》,其中包括強制TikTok從母公司──中國字節(jié)跳動剝離的條款。三天前,此法案已在眾議院獲得通過,拜登總統(tǒng)隨即于4月24日簽署成法,意味著對TikTok的追殺令正式生效。
美參眾兩院以如此快的速度通過如此有爭議的法案,這在美國立法史上是極不尋常的舉動,反映了美國反華、仇華勢力在防范、遏制與打壓中國方面的高度共識。
美國封殺TikTok并不是什么新鮮事。早在2020年8月6日,特朗普就發(fā)布總統(tǒng)行政令,援引《國際緊急狀況經(jīng)濟權力法》,稱美國“外交政策或國際經(jīng)濟正在遭受海外不尋常、極其嚴重的威脅”,要求45天內(nèi)出售TikTok及停止微信的運作。在行政令生效的最后一刻,哥倫比亞特區(qū)聯(lián)邦地區(qū)法官以違反言論自由權為由,作出了暫停執(zhí)行的裁決。拜登總統(tǒng)于2021年6月10日撤銷了前總統(tǒng)發(fā)布的行政令,取而代之的是,要求對外國人控制的應用程序進行更廣泛的調(diào)查。
據(jù)美國主流媒體爆料,這個法案之所以能夠快速通過,與拜登政府的高級官員與國會議員長時間溝通、幕后推動密切相關。司法部副部長麗莎.莫納科以及國防部、國防情報局的官員均參與其中,他們從一開始就試圖從國家安全的角度提出立法的依據(jù),從而確保國會通過及總統(tǒng)簽署的封殺TikTok法案,不會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挑戰(zhàn)。美國康奈爾大學技術政策研究所所長克雷普斯認為,“一旦援引國家安全,美國政府就擁有幾乎不受限制的自由來回避第一修正案的擔憂。”他認為,當今世界正在回到某種類似冷戰(zhàn)的媒體環(huán)境之中,所以美國有必要“為國家安全建立新的邊界”。
美國通過立法手段封殺TikTok已完成了關鍵一步,但能不能徹底置TikTok于死地還有一定的變數(shù)。TikTok更不會坐以待斃,定會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全面反擊,這將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斗爭。既然國會全面封殺TikTok,就需要政府拿出危害美國國安的直接證據(jù)。迄今為止,國會議員在辯論期間并沒有拿出像樣的證據(jù),更談不上中國政府強迫TikTok共享數(shù)據(jù)的具體證據(jù)了,所有危害國安的說法只是一種假設,而不是所謂的“實際威脅”。加州民主黨籍眾議員雅各布斯直言,在關于禁止TikTok的機密簡報會上聽到的事情,沒有一件是TikTok所獨有的,這是發(fā)生在每一個社交媒體平臺上的事情。僅僅以TikTok的影響力太大、造成的后果很嚴重就要求禁止這家公司,恰恰說明美國自信心的喪失。
自3月份眾議院通過第一個封殺TikTok議案以來,這家公司的命運被推進了未知水域。一方面用戶數(shù)量增長出現(xiàn)停滯;另一方面,商家向這家平臺投放多長時間廣告也成了問題,必然對TikTok的經(jīng)營帶來消極影響。由于此法案給了一年的緩沖期,TikTok的最后結(jié)局自然要延至下一屆政府,拜登政府也把封殺TikTok對美國年輕選民在大選中的消極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。
未來法律戰(zhàn)的焦點之一是,禁止TikTok是否違憲?美國國會1934年通過了《通信法》,即禁止外國個人和公司成為美國公共廣播電臺或電視臺的擁有者。TikTok被美國政客認定為是“一家由中國控制、編輯的電視頻道”,但美國聯(lián)邦通信委員會(FCC)管不了TikTok這類新媒體。用老法條給新媒體治罪是存有疑問的。更何況,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規(guī)定,美國公民有權從國外獲取思想、信息以及接觸海外媒體的權利。
美國一些專家指出,一個好的法律意味著有極少的漏洞和副作用,但美國會居然匆忙通過這樣一部漏洞百出的法案,直接剝奪1億多美國用戶的言論自由權,同時也危及到700萬家小企業(yè)生存,完全是搬石砸腳的舉動。最近美國各大校出現(xiàn)反猶示威浪潮,本質(zhì)上是美國長期推行偏袒以色列的政策,結(jié)果造成了反噬。對TikTok的打壓,其直接受害者是美國年輕人,他們接下來會以什么方式回應,同樣充滿了巨大的不確定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