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任香港特區(qū)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Jonathan Sumption宣布辭職后竟公然在媒體上發(fā)表文章攻擊抹黑香港法治。昨日晚上,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(fā)布署名“港澳平”的文章:《甘當英國政治操弄工具的自貶自辱自損──評英籍法官Jonathan Sumption對香港法治的攻擊抹黑》。文章指出:“Jonathan Sumption作為曾任香港特區(qū)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和英國最高法院法官、在國際上享有一定聲譽的資深法官,如此徹底丟棄專業(yè)精神和職業(yè)操守,如此絕然背棄法治尊嚴和法官同儕,讓人錯愕震驚之余,更替他感到羞愧、悲哀和恥辱。”
“港澳平”的文章雖然不長,卻氣壯理直、義正辭嚴。文章對Jonathan Sumption發(fā)出三問:“本應秉持公正的法官卻罔顧事實、顛倒黑白,難道不覺得羞愧嗎?”“本應堅守獨立的法官卻屈從邪惡、出賣靈魂,難道不覺得悲哀嗎?”“本應奉行誠實的法官卻違諾失信、傷害同儕,難道不覺得恥辱嗎?”
“港澳平”文章“三問”,擺事實、依法律、講道理,一針見血、直擊要害。這是對“政治操弄”的堅決回擊,是對淪為“政治工具”法官的靈魂拷問,是對司法“無懼、無偏、無私、無欺”之精神的堅定維護。從“港澳平”文章可以看出,中央堅定不移支持香港司法獨立,堅定不移支持香港落實國安法,堅定不移支持香港普通法地位,堅定不移支持香港繁榮穩(wěn)定。
法官豈能罔顧事實、顛倒黑白
Jonathan Sumption在英國《金融時報》上以《香港法治正處于水深火熱之中》為題撰文,提到《香港國安法》和煽動叛亂相關條文嚴重限制法官的行動自由,又指香港法官知道,如中國不喜歡法院判決,可透過人大釋法推翻,并稱“初選案”從法律上站不住腳,香港現(xiàn)時淪為“集權社會”,云云。
用事實和法律說話是法官的基本信條。然而,Jonathan Sumption所言,充斥著政治色彩,折射出個人好惡,缺乏事實依據(jù)和法律依據(jù)。他稱“國安法限制法官的行動自由”,試問:有什么事實可以證明國安法限制法官行動自由?他稱:中國不喜歡法院判決,可透過人大釋法推翻。試問:國安法實施至今,出現(xiàn)過這種情況嗎?他稱:“初選案”從法律上站不住腳。試問:“站不住腳”的依據(jù)是哪部法律?
以“初選案”為例,特區(qū)政府發(fā)言人第一時間駁斥了Jonathan Sumption的荒謬言論。發(fā)言人明確指出:“原訟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應依據(jù)《財政預算案》及公共開支議案的利弊,作審核和通過的考慮;為迫使政府同意政治要求,無差別否決政府的《財政預算案》或公共開支議案,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請辭,使特區(qū)政府無法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執(zhí)行現(xiàn)有政策,明顯違反《基本法》第七十三條規(guī)定的憲制責任,屬濫用權力,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非法手段。”
發(fā)言人所言有法可依?!痘痉ā吩谙愀蹞碛袘椫频匚?。法官判案,不尊崇《基本法》,難道要尊崇所謂“國際慣例”嗎?
“港澳平”文章用“四個完全無視”,直指Jonathan Sumption完全違背事實和法律,以政治凌駕事實和法律,是充滿偏見的政治臆斷和惡意的政治炒作。文章指出:“Jonathan Sumption在寫下那些評論時腦子里可曾想過‘公正’二字?可知其已讓‘法官’這一神圣稱號蒙羞?”
“羞愧”之問,振聾發(fā)聵!
法官豈能屈從邪惡、出賣靈魂
法官之所以受到人們尊崇,在于其尊崇“無懼、無偏、無私、無欺”之精神。法官可以喜歡或不喜歡某種政治制度,可以喜歡或不喜歡某條法例法規(guī),但法官必須用法律原則和證據(jù)詮釋法律,而不能信口雌黃,發(fā)表完全不負責任的言論。
《香港國安法》于2020年7月1日生效。2021年3月,英國政府及政客施壓兩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從香港終審法院辭職時,Jonathan Sumption曾在媒體上發(fā)表文章,表示英國應避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,拒絕參與英國政府鼓動針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政治杯葛,并稱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(qū)政府從沒有干預司法獨立,《香港國安法》明文保障人權。
Jonathan Sumption作為法官,對《香港國安法》的理解應該勝于常人,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認識也更為深刻,他當時公開表達以上觀點時,顯然是深思熟慮的。當時他并不認為《香港國安法》有什么不好,為何現(xiàn)在突然發(fā)現(xiàn)“《香港國安法》和煽動叛亂相關條文嚴重限制法官的行動自由”了呢?顯然,在“尊崇法律”和“尊崇政治”面前,他最終選擇了“尊崇政治”,甘愿與邪惡勢力同流合污,甘愿充當破壞香港司法制度的馬前卒、急先鋒。
作為法官,本應堅守獨立、遵崇法律,卻屈服于政治壓力,出賣靈魂,令人鄙視!
“港澳平”文章指出:“其所宣稱的喪失法官獨立性的不是別人,而正是他自己。如此反諷,如此自扇嘴巴、自我跪低,豈不悲哀?”
“悲哀”之問,振聾發(fā)聵!
法官豈能違諾失信、傷害同儕
《香港國安法》生效后,香港法官一直受到來自英國政府及某些政客的政治壓力。這些前殖民者依舊把自己當作“太上皇”,對已經(jīng)回歸中國、有基本法保障的香港指手畫腳、說三道四。
四年來,香港法官頂著壓力,堅定維護香港的司法制度,以專業(yè)負責的態(tài)度捍衛(wèi)香港司法獨立,以實際行動維護香港法治,非常辛苦,其專業(yè)精神令人敬佩!如今,香港社會穩(wěn)定,河清海晏、政通人和,在行政長官和特區(qū)政府帶領下,全社會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拚經(jīng)濟、謀發(fā)展、惠民生上。能有這樣的良好局面,香港司法界功不可沒。這其中,包括Jonathan Sumption也曾做出了貢獻。
Jonathan Sumption辭職也可以理解。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第一時間表示,尊重他的選擇,并感謝他的貢獻。但令人憤慨的是,Jonathan Sumption辭職后,不僅抹黑香港司法制度,還給香港法官同儕扣上所謂“被政治情緒嚇倒”、“忘記自由捍衛(wèi)者角色”的“莫須有”污名,甚至譏諷那些堅持留任的海外法官不能“認清現(xiàn)實”,完全混淆試聽、彌天大謊。
眾所周知,在香港,每當國安案件開庭審理時,就有美西方國家的政客公開指責香港,這已經(jīng)成為常態(tài)。由此可見,香港特區(qū)法院現(xiàn)時面臨對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真實威脅,并非來自特區(qū)政府和中央政府,而是來自美西方的國家政府、政客和政治性組織。
“港澳平”文章指出:“為向英國及有關國家政府和政客納‘投名狀’,Jonathan Sumption竟不惜踐踏法治尊嚴、侮辱法官同儕,堪稱司法界恥辱!”
“恥辱”之問,振聾發(fā)聵!
Jonathan Sumption原本是一位對香港司法有貢獻的法官,但晚節(jié)不保,其所作所為已經(jīng)充滿“三失”:失實、失信、失德。法官有此“三失”,是自毀聲譽、自絕社會,還何以立足司法界?未來某一天,當美西方國家的政客們也將他當作一枚“棄子”拋棄,他必將為今天的所作所為后悔不已、懊喪一世!
(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(xié)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,香港新時代發(fā)展智庫主席,暨南大學“一國兩制”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、客座教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