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:根據(jù)憲法和基本法,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
香港特區(qū)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前日在反對派舉辦的論壇發(fā)出令人震驚的言論,竟稱人大常委會“無權主動釋法”,并指責釋法為法治帶來“長期傷害”,甚至公然提出涉嫌與法官操守不符的政治主張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批評,包致金就政治問題和基本法問題公開表態(tài),令人對法官的政治中立和司法獨立產生疑問?;痉ㄎ瘑T會委員梁美芬指出,包致金就釋法的言論不符合香港憲制,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主動行使“廣泛”和“不受限制的”的釋法權。”
包致金前日在公民實踐培育基金舉辦的論壇發(fā)表演講,聲稱香港民主進程已經(jīng)停滯,威脅“一國兩制”,有迫切需要重啟(民主進程),又稱法治必定不能作為窒礙民主進程的理由。被問到人大釋法對香港是否致命的缺陷(a fatal flaw)時,包致金稱,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,人大常委會即使認為某些情況有風險,但行使釋法權應愈少愈好(as little as possible),因釋法可能影響到某些人的權利,違反人權或能達到短期利益,但在長遠來說是“有害的(harmful)”,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約束自己(stay their hands),云云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認為,包致金對釋法的理解不正確,因為根據(jù)憲法和基本法,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是很清楚的事,只是授權香港終審法院可解釋屬自治范圍內的基本法條文。他又說,法官一般不會評論政治問題和基本法問題,包致金公開表態(tài),會令人對法官的政治中立和司法獨立產生疑問。他強調,回歸后每次釋法都是有原因的,不是無緣無故,而是解決香港面對的問題。
釋法權屬憲制權力可主動行使
基本法委員會委員、經(jīng)民聯(lián)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,包致金有關釋法的言論只是他的一廂情愿,不符合憲制秩序。她解釋,在“一國兩制”下,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權力來自憲法第67條,基本法158條第1款亦寫明,基本法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。梁美芬亦指出,1999年的劉港榕居港權案中,包致金不同意人大釋法,但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清楚指出,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憲制權力,即使不經(jīng)法院提請,也可以主動行使這項廣泛(general)和不受限制的(unqualified)的權力。
政改方案否決責在反對派
民建聯(lián)主席李慧瓊指出,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,法治結構基于憲法和基本法,全國人大常委會絕對有釋法權,而且可以在不同情況下釋法;而包致金明知這點仍把釋法說成是傷害,讓人難以接受。李慧瓊強調,民主制度從來都是一步一步走過來的,事實上2015年政改方案是反對派不接受而被否決的。她指出,香港有民主社會的許多特質,包括自由的氛圍、媒體的監(jiān)督及其他方面的表現(xiàn),不是單純體現(xiàn)在選票上。
人大釋法是香港司法體制一部分
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(xié)會會長、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強調,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司法體制的一部分,人大隨時都有權力釋法,主動釋法是為了維護香港法治,法律有不清楚自然要解釋清楚,以免有人有恃無恐,破壞社會秩序。
普通法立場理解基本法忽略憲法地位
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(zhí)行主席、大律師馬恩國指出,包致金只以普通法立場去理解基本法,忽略了憲法的地位。憲法列明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和解釋全國性法律,亦沒有預設程序,對基本法有權力主動釋法。回歸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只作了五次釋法(回歸前曾作一次釋法),已相當克制,包致金作為司法界重量級人物,執(zhí)意說出一些偏頗的看法,沒有教育市民正確理解基本法,他對此感到遺憾。
王振民:切割基本法與憲法是自欺欺人
前中聯(lián)辦法律部部長、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今年五月在香港出席一新書講座時,提及基本法產生至今的六次人大釋法,認為釋法符合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,符合香港社會發(fā)展需要。他提到,香港有人對人大釋法有所誤解,以為是要跟香港過不去,但事實上,全國人大常委會每次釋法都非常謹慎和克制,不會輕易釋法。
王振民在講座上以“新憲制帶給香港什么變化─以‘人大釋法’和‘人大決定’為例”發(fā)表演講。他表示,憲法是國家主權最集中的法律體現(xiàn),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必然帶來國家法統(tǒng)和憲制的恢復,即恢復憲法對香港的效力,把基本法孤立于憲法,試圖把基本法打造成獨立于國家憲法的“香港憲法”,都是對“一國兩制”的誤解和歪曲,“任何試圖切割基本法與憲法的關系、香港特區(qū)與國家憲制關系的行為都是學術和政治不誠實的表現(xiàn),都是自欺欺人。”
“沒有違法,就沒有釋法”
王振民提及1990年基本法產生后的六次人大釋法,強調每次釋法都使基本法可以解決新問題,做到與時俱進,而人大釋法并不影響香港特區(qū)的獨立司法權,亦不會推翻特區(qū)法院此前作出的判決,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制度安排。
談到因梁頌恒及游蕙禎違法宣誓而引發(fā)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,王振民表示,“沒有違法,就沒有釋法”,先有挑戰(zhàn)基本法、違法的行為,才會有釋法去解釋基本法,“如果好好去宣誓,人大常委會怎會去釋法呢?所有麻煩是誰帶來的?”他認為,有關人士自己應先作反思。
?包致金撐“占領” 近年頻頻論政
現(xiàn)年71歲的包致金1989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,1997年成為香港回歸后首批終審法院常任法官,2012年10月24日退休,之后轉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。包致金近年頻頻論政,2012年10月,他發(fā)表退休臨別“贈言”時稱,一股風暴前的陰霾正籠罩本港法治,又稱基本法賦予終審法院有權尋求人大釋法,但除了終院主動提出以外,其他釋法都是錯誤。這與包致金日前批評人大釋法的說法如出一轍。
2013年1月,包致金在一個午餐會重申,本港司法界出現(xiàn)烏云,以及受到前所未見的暴風雨威脅,促請終審法院的法官“要在暴風雨中站起來”。2014年11月,包致金接受樹仁大學《仁聞報》訪問,稱相信“占領”學生真心想為香港帶來改變,形容他們是香港的未來;他又稱,民主思想已植根香港,不應叫學生放棄爭取民主。
2014年11月,包致金再度接受電視臺訪問談論政改,他稱,基本法有關由普選產生特首的部分,提委會無論由其組成及運作上看,都應從仆于普選,而非作為普選的主人或削弱普選本身。
人稱“包拗頸” 侄女摑警判感化
圖:包致金侄女Amina曾駕車與旅游巴相撞,其后更掌摑警員,被判感化1年,但因違反感化令,被改判入獄6星期
包致金曾就讀圣芳濟書院及英皇佐治五世學校,1967年赴倫敦修讀法律,1971年返港加入張奧偉大律師事務所,張奧偉及包致金的表哥夏佳理是他的師傅。
包致金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期間,有“包拗頸”之稱,曾參與審判多宗著名爭議的案件。2005年,終院就回歸后首次以《公安條例》檢控的案件作出裁決,包致金是唯一一位裁定上訴人“四五行動”的梁國雄和兩名學聯(lián)成員勝訴的法官,當時他認為“國家安全”、“公共安全”、“公共秩序”這些概念太空泛,警務處處長酌情權過大。
圖:包致金侄女Amina
2011年,維基解密公開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電文,指包致金向美領事提及五名終審法官1999年欲辭職,2012年11月,包致金在電視臺節(jié)目訪問承認此事,指1999年人大常委會釋法后,他與其余四位常任法官曾考慮辭職,但因為事關重大,他們權衡輕重后才決定留任。包致金又告訴美領事,他認為美國是香港的朋友。
此外,包致金侄女Amina Mariam Bokhary掌摑警員案曾引起廣泛關注。在2010年1月,Amina在跑馬地駕車與旅游巴相撞,其后更掌摑警員,她承認不小心駕駛、襲警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,被判感化1年、罰款8000元及停牌12個月。但因違反感化令,2010年12月,Amina被改判入獄6星期。
公民實踐培育基金 亂港派舞臺
包致金前日獲邀在公民實踐培育基金舉辦的論壇發(fā)表演講。公民實踐培育基金2014年8月成立,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有份創(chuàng)立,也是董事之一。民主黨成員吳思諾、《主場新聞》創(chuàng)辦人蔡東豪也是基金董事。前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的丈夫胡健維則是基金副主席。
基金在2016年11月曾經(jīng)邀請了末代港督彭定康訪港出席論壇,不少反對派中人都到場旁聽,包括民主黨創(chuàng)黨主席李柱銘、當時的主席劉慧卿、時任公民黨主席梁家杰、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、壹傳媒創(chuàng)辦人黎智英等,還有本民前梁天琦以及青年新政梁頌恒。